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首要责任,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