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