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二十条有效鼓励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