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