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安全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产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市、区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汇聚涉及安全生产的基础信息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查处、行政执法等信息资源,提升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