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河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河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牌。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