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河长落实河道管理属地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利用工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