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与整治第十六条有效黄河滩区所在地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滩区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安置、生态恢复的原则,保障黄河安全和滩地合理利用。迁建安置后,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拆除滩区内原住房以及附属设施,并对原有村庄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