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与整治第十五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煤炭开采形成坑道的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恢复治理。无法确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由所在地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恢复治理。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