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使用已超过二年的,应当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