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擅自挪动和损毁、刻划、涂污长城保护标志及其保护设施。禁止倒卖长城砖、石碑石刻等长城文物。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