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长城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与保护机构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长城安全、保养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