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立长城保护市、旗县区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落实分段管理责任,明确协作要求,做好管理衔接,确保长城点段巡查、看护、管理全覆盖。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