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融入社区治理。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配合做好社区治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