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倡导推动德治教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弘扬诚信理念、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加强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等学习、宣传、评选活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