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四十八条有效科学划分基础网格和专属网格,实行扁平化治理,实现多网融合、一网统筹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管理架构,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网格员待遇,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