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坚持多方参与、联合调解的工作原则,加强矛盾易发多发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优化完善消费纠纷、医患纠纷、家事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物业服务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调解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