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居民住宅区、餐饮行业、工程施工现场的燃气安全管理。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