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公共安全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居民住宅区、餐饮行业、工程施工现场的燃气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