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公共安全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强化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能力。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