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防控第二十七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及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流寄递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实名登记,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对运输寄递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予提供运输、寄递服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