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需要组织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和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行为。

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者、承办者、场所管理者依法负责活动的安全。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