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民航、铁路、轨道交通等安全检查制度,构建紧密衔接的地下、地面、空中立体防控体系。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