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防控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平安指数公开发布制度,对治安风险隐患进行预警提示,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