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防控第十九条有效市平安建设(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应当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动智慧青城、雪亮工程等政务云平台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