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治安全维护第十三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