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以及两湖流域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两湖保护的举报和奖励制度。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