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以及两湖流域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两湖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两湖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两湖流域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两湖保护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两湖流域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两湖保护主管机构开展湖泊保护工作,督促、引导村民依法履行两湖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