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在两湖流域禁牧区放牧的,由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