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两湖保护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两湖流域日常巡查,对违反本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