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九条有效两湖保护主管机构应当在两湖流域划定禁采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禁采区禁止采砂石、取土。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