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流通业等相关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推动邮政、快递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