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税务、国家电网等部门和企业,落实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新能源车辆购置、使用以及布局建设配套充电设施等方面的政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