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定期派出工作人员会同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理事会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施工过程监管情况记录。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