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