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