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遵循保护耕地、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先批后建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