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