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督促消除建房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