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督促消除建房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