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监察制度,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