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工业企业应当通过节水技术改造,发展节水型工业。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严格限制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及设备。全面推广节水设施、设备,用水量达到规模以上的服务业实行计划用水。城市生态景观、园林绿化、消防、工业生产、环境卫生、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行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