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