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鼓励获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改革工艺等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并依法逐步进行水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