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及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牧区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牧业的土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