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及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牧区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牧业的土地。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