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发包和承包第十条有效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牧区土地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