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区域布局,并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用地、建设计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