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八条有效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或者民事公益诉讼。省人民检察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协同治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