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计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成本。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指导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