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专家可以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活动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