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拆解)、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向社会和全体从业人员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