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公安机关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分区管理与部门职责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